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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传统蒙学。
传统蒙学虽存在知识内容的极大局限,但文学色彩却十分浓重,故完全可以视为古代文学现象的一种。在文、史、哲三方面的结合,也堪称包罗万象,触类旁通,极具通识色彩。简直可以这样说,若一个人十二三岁前将大多数蒙学读物的内容铭记得烂熟于胸,了如指掌,那么将来在文言的应用方面,肯定优于别人。
当然,传统蒙学中的史性知识,不能完全与近当代的历史知识同日而语;所谓“哲”,也非是近当代的哲学概念,大抵是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勇、和等关于人格养成的说教。
“忠”是从来争议极大的道德标准;历史上不乏昏君庸君暴君,而且文化上一向以“忠君”来阐释“忠”的定义,使“忠”的道德标准常受诟病。
但如果细读蒙学读物,则会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几乎没有关于“忠君”思想的宣扬。“忠”在蒙学中的定义,基本上是“精忠报国”的意思。所列举人物,也大抵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一类典型。也就是说,蒙学读物中的“忠”,是以爱国思想为根本的,与“忠君”没甚关系。
这证明,蒙学读物的作者们,本身谁都不愚,思想也特别与时俱进。他们明白,蒙学事关国家与民族的后代素质如何,绝不进行误人子弟的教诲。
所以我认为,他们都是极有文化责任也极可敬的先贤。
排开“忠”不“忠”的问题不谈,其他一概道德标准,我这个当代人基本是愿意接受的。地球村任何一个人大抵做到了,便肯定是君子,是精神贵族,是人类楷模。一些人做到了,则我很替人类的社会感到庆幸。
问题是,仅仅是——若希望那些标准集于一人之身,实在是太高的要求了。中国古代对人的道德要求有两大弊端——既全也少。全则没了重点;少指仅针对少数读书人。这其实是帝王思想的反映。皇家设科举制,原本就是为自己的长期统治设“人才库”,所以并不需要那么多。“人才”知史适用就好;而人才对于皇家和对于国家的意义,本质上并不一致。对于皇家,人才与执政幕僚没区别;对于国家,人才则必须是多方面的。至于对百姓,皇家的要求倒从来不全,顺即良民,重点突出。
而西方诸国,文化启蒙运动以降,连皇家也意识到——科技足以强国。国家强了,自己何愁没有幕僚,不必专门培养,更不必从娃娃抓起。故道德律令由全而简,由面对少数人而面对全社会——于是最终形成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极简化的道德体系。自由是国家道德理念;平等是法律道德理念;博爱是针对一切人的道德理念。国家、法律和个人违背之,皆属不道德。故所以然,他们的文艺后来的一个近于永恒的主题是善;我们的文艺几乎可以说至今还没找准究竟什么是值得反复表现的主题。
然而必须承认,老子和孔子们,对善是极为重视的——“上善若水”“仁者爱人”的思想便是证明。《弟子规》中关于“礼”的教诲未免琐细,却也强调了“泛爱众”一点,非常值得肯定。另一个事实是,古代的官方也就是皇家,对善一向讳莫如深,恐怕真的成为道德核心,常被用以对照自家。
古代蒙学中关于“典”的知识,可谓洋洋大观。几百例中,我这种知陋闻寡的人,不看注解就明白其意的,仅百之一二而已。
科举之试,以用典之多之僻为优等文章。用典与引用名言佳句是不同的。前者是故事的高度概括,旨在间接论说;后者是道理的引用,旨在加深印象。
中国古文中的名言佳句却都是通晓易懂的,说理性强,解惑到位,如“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其“学”指背;其“思”指懒得读书的借口。
黄兴逝后,孙中山两作挽联——前者白话,哀思易懂;后者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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