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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当我踏足这座城市的时候,我就知道自己爱上了它。
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噪音,每天早晚两次让人想掐死自己的交通堵塞,空气散发出一种刺鼻、混浊的气味儿,而且还飘浮着肉眼可见的颗粒粉尘。难怪连露天咖啡馆儿都会设个“吸烟区”,我想比起在街上喘气儿来,人们更愿意找一个云雾缭绕的角落,弄几根烟枪,插进自己肺里,尽快了却残生。
这是一座典型的工人城市,属于劳动者的城市,就连球票都比星郡其他的地区要便宜。在我租的公寓楼下,辣起司热狗每个只卖三块钱,我每天都至少要来上一个。那沐浴在汽车尾气中的热狗摊儿,上完厕所从不洗手的店主,法兰克福肠的原料是来路不明的猪肉,面包的原料是来路不明的面粉,和在一起再浇上超市里批发来的,快要过期的热起司和辣肉酱。把这种热狗塞进嘴里的时刻,你能体会到,这就是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你所品尝的,正是活着的味道。
来这儿已经快三周了,每晚我都至少会逛三到四个酒吧,而几乎每去一家都会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我真的很惊讶,这帮保安的眼力劲儿怎么就能那么差,即便是真正的身份证上,我也已经二十一岁了。不提也罢……这半个多月来,除去那些寻找一夜情的小妞、寻找稳定关系的小妞、寻找一夜情的同性恋、寻找稳定关系的同性恋、还有几个性别不明导致性取向不明的搭讪者以外,我总算也把本地帮派的大体情况搞清楚了。
还记得第一个和我说话的老黑,我们在吧台上稍微聊了几句,我就说:“嘿,伙计,你那儿有什么能让人HIGH起来的东西吗?”
他说:“是的,当然有,看,这叫警徽,你觉得有点儿热了不是吗?小子,你被逮捕了,跟我回局里做个毒品测试,另外我认为你种族歧视,需要我宣读你的权利吗?”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掏出证件和枪。
还好那天我跑得快,不然就在个普通便衣身上栽了。这家伙居然还说我种族歧视?他坐在吧台边上,穿着背心外面套件西装,双手戴了八个戒指,还挂着条狗链那么粗的金链子,这种皮条客标配造型,我不问你有没有药,难道还问你有没有人?
撇开这个钓鱼执法的家伙不谈,又有一次,我遇见一个金发男人,冲天短发,人到中年却也没有啤酒肚,手背上还有条疤,看上去像个退伍军人什么的。他带着个手提箱,穿着皮衣一个人坐在角落里。他散发的那种气场很像是某位大佬手下的得力干将,就是那种有重要交易时你必须托付的那种人。
接着我就过去,用道儿上的暗语和他聊了大约半个小时,他说自己叫泰德,泰德的回答也显示他确实是个大人物。结果,他打开那箱子,展示了一下里面装的“货”,满满一手提箱的肥皂,是的,他穿着皮衣,金发,手上有疤,用手提箱装肥皂,名字叫“泰德”。好吧,大家都看过那部老电影,但没几个人会干到这种地步的,你一把年纪了还在酒吧里玩儿角色扮演是不是太带感了一点。
也有那么几次,我试图制造一些冲突,就算只能找出几个帮会中的马仔也罢,可惜,我运气真的很差,每次遇上的都是面相凶恶的守法市民,他们会敲碎酒瓶、推搡你、用拳头揍你的脸,但你只要用上那么一丁点儿真正意义上的格斗技巧,放倒其中一个,他们就怂了。好戏就此结束,酒吧保安们过来把闹事的人请出去,或者直接打电话报警,相信我,每回都会有个穿得像皮条客一样的便衣第一个赶到。
总之,这番经历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挫折了,不过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经过这些事,我得到的经验就是,电影里那些走进酒吧,立刻就能从酒保和旁边随便哪个醉汉的口中问出有价值情报来的事情完全就是导演脑损伤或者编剧脑溢屎的具象化呈现。我看帝国的电视新闻都比自己去酒吧里能套来的情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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