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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星期在东宫咖啡馆的后屋见三四次面。说是东宫,实际上是一座衰败失修、险些被密密层层的西番莲花遮掩起来的马口铁棚屋,坐落在军营西面的一个小巷。前屋放着一张铺着绿色台面呢的台球桌,球桌周围总聚集着一伙汗流浃背的英国兵,警察,一些穿整洁衬衫、系领带的耶路撒冷年轻人,手上戴着金戒指、头发油光发亮的犹太人、阿拉伯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以及两三个散发着习习香气的姑娘。我从未在这间前屋逗留。我提醒自己,我来这里是执行任务的。我从不偷看酒吧女那边。凡是和她说话的人都想逗她笑,几乎人人都达到了目的。她惯于身体前倾,每每把泛着泡沫的啤酒杯推向柜台前时,像是在鞠躬,这时,一道深深的凹痕就从连衣裙领口处露了出来,有些人可能觉得难以不看,但我从来目不斜视。
我连忙穿过这间烟雾腾腾、笑声不断的前屋,走进后屋,那里比较安静,只有四五张桌子。上面铺着印有花案和希腊遗迹的油布。有时青年男子会坐在那里玩十五子游戏,有时一两对男女坐得很近,但是与外面房间不同的是,这里的人说话声音很低。我和邓洛普军士通常在角落的一张桌旁坐一个小时,或者一个半小时,面前摊开几本书:一本《希伯来语圣经》、一本袖珍字典、一本初级英语课本。而今,四十五年过去了,英国人已经不再是敌人,希伯来国家已经建立,本·胡尔·提科辛斯基现在成了本尼·塔金先生,拥有系列连锁酒店,奇塔·莱兹尼克先生靠维修太阳能热水器谋生,我依然在寻觅词语,使之适得其所,我现在写下:我没有向斯蒂芬·邓洛普先生出卖过任何秘密。连一个小秘密也没有出卖过。我甚至连名字都没有告诉他。直至最后。我所做的只是和他一起读《希伯来语圣经》,教他几个《圣经》中并不存在的现代词语。作为交换,他教我学习基础英语。他是一个令人费解,用他自己的话说,一个孤独的人。他身材高大宽阔,脸膛红润,像块海绵,有点喜欢说长道短,经常脸红,短裤下的双腿显得粗壮丰满。一根汗毛也没有,有几根细小的纹线,恰似你在尚未学会走路的婴儿腿上看到的纹线。
邓洛普军士曾在故乡坎特伯雷跟当牧师的叔叔学了些希伯来语。(他哥哥杰里米·邓洛普也在教堂供职,是马来西亚的一位传教士。)他的希伯来语很柔和,就像软骨,似乎没有骨骼。他没有朋友,他说。(又补充说:“既没有仇人也没有敌人。”我并没有问他。)他在耶路撒冷警察局当会计,带薪职员。偶尔遇到紧急情况,他会被派去给哪个政府部门站半夜的岗,不然就是在某个路口查验身份证。这些详情一经他的口说出,便被我镌刻在了记忆中。晚上,在家里,我把这些都记在了一本本子上,为“霍姆”组织司令部多储备一些信息。邓洛普军士对朋友和上司们的花边新闻津津乐道:谁吝啬,谁是花花公子,谁是马屁精,谁最近换了剃须水,刑事调查部门的头目不得不使用去屑香波。这些细节令他咯咯直笑,这使他有些不好意思,但是难以自拔。军士长本特利给帕克上校的秘书买了银手镯。诺兰女士请了新厨子。每当伯尔德上尉进门,舍伍德夫人就会厌恶地离开房间。
我彬彬有礼地发出啧啧之声,把一切镌刻在脑海里。我的心在偷偷摸摸地移动,打着赤脚,踮着脚尖,乞丐置身于公爵与公爵夫人当中,瞪大惊愕的双眼,透过天花板高悬、门墙镶饰着桃木、在枝形吊灯的照射下灯火通明的房间,观看伯尔德上尉高傲地走进房间,美丽的舍伍德夫人立即转身,骤然离去。
邓洛普军士除先知语言外,还懂拉丁语,也懂点希腊语,并在抽空自学文学阿拉伯语。(“挪亚的三个儿子——闪、含和雅弗——在我心中并存,就像部族尚未划分时那样。”)他在说闪这个名字时,就像说英语的“火腿”20,吞掉了希伯来语的喉音。他注意到我在强迫自己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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