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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章 同病相怜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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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随机应变,酌情处理,当他看到在途中上车的旅客谈到“汽车旅馆中被杀害的艺妓”之后,留美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似乎对去羽代一事感到了恐惧,于是便断然决定:与其让大规把留美送到中户组的妓院里,倒不如在火车上以拐骗等罪名将大规逮捕,和中谷一起解决。

当大规看到侦查员出示的警察证件时,脸色顿时苍白,而留美则大声哭起来了。警察当着众旅客的面给大规戴上手铐,并且马上把他们两人都押下车。侦查员考虑:如果到了羽代再办移交给A县警察署的手续就很困难,因此在列车未到羽代之前就把留美和大规押下车。

日本法律规定,在辖区外抓到罪犯时,原则上应移交给当地的警方去处理。侦查员逮捕大规的地方是在列车上,按道理应该移交给铁路警察署或车站的警察。但是,法律上对逮捕现行犯的移交对象没有特别规定,因此移交给自己所属的都、道、府、县的警察部门也不违法。

大规是以威胁罪被逮捕的,但是根据大规的供词,也有可能被定为掠夺和拐骗罪。

用暴力行为或威胁手段,将对方置于自己或第三者的实际控制之下者称为掠夺;以欺诈或诱骗为手段的称为拐骗,两者加起来就称为“拐取”。如果被“拐取”的是一个未成年的少年,即便拐骗者没有什么特定的目的,也可定为“未成年者拐取罪”。

如果被拐骗者是成年人,犯人必须是以营利、猥亵或结婚为目的,才能定为“拐取罪”。中谷的意图很清楚,是要强制卖淫,他以花言巧语欺骗留美,想把她送去羽代,因此应该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拐取罪”。

鹤川留美已21岁,适用于以营利等为目的的“拐取罪”,但是要根据大规的“目的”而定罪。估计大规只不过是受中谷之命对留美进行“看守”的,不过,如果证明中谷有营利的“目的”,则大规也要以同犯论处。

大规在被捕时供认了他是受中谷之令把留美带去羽代给中户组。因为逮捕大规的不是羽代市的警察,所以他可以毫无顾忌如实回答问题。他一连供认了许多令人意外的情况,他说:他在羽代市的“城堡”汽车旅馆工作时,接受该市的暴力团中户组的旨意,在3月10日晚上把能打汽车旅馆所有房间的万能钥匙借了出去,就在这个晚上,秋本和子在旅馆中被杀害,田泽弘被当做凶手当场被捕。由于这件事使他面临受追查的危险,因此听从中户组的安排辞去了“城堡”汽车旅馆的工作,到A县找中谷。

秋生追问道:

“中户组中是哪一个人叫你把万能钥匙借给人的?”

大规答道:“是支仓。”

“你是把钥匙直接交给支仓的吗?”

“不是。他打电话告诉我,把钥匙放在前面的柜台上,然后去里屋待一会儿。”

“当天晚上还有其他的人员在场吗!”

“有管电气、空调的技术员和清洁工,加上我共有三个人。”

“只有三个人吗?”

“由于旅馆全部都是按一个车库一个房间设计的自动化装备,只需少数人员就行。”

“尽管这样,也应该有接线员和会计吧?”

“这方面的工作由我来兼管,但我只负责接外面打来的电话,要向外打,每个旅客的房间都有自动电话。结账都是用计算机,不用会计,顾客缴费时只需把钱投入现款箱就可以了。”

“那么,你就按支仓的旨意做了吗?”

“如果拒绝,我就没命了。”

“你的责任非常重大,你的职责是保障客人的安全和个人秘密,但你却把万能钥匙借给了中户组,造成人命案,根据这个情况,可以把你当杀人犯的同谋来惩处。”

“不,不能这样!我什么也不知道,我是受中户组的逼迫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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