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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摸狗弄来的钱拿去送给反政府的尼加拉瓜游击队,也无非是这种垄断道德的自满感在引导。 尼加拉瓜政府倾左, 所以是“坏人”;美国的责任在“捍卫世界民主和平”,所以要打击“坏人”,所以要用军火去支持游击队颠覆尼国政府。这是一个“高超”的“道德立场”,他在“替天行道”,因为是替“天”
行道,所以里根执意漠视国会通过不准援尼的法令,也漠视尼国游击队用美国的枪屠杀妇女及婴儿的酷行。他赞美尼国游击队“道德高超,和美国的立国先贤一样”。
道德,好像是美国人独家拥有的私产。当其他国家起纷争时,占有道德的美国就觉得自己有仲裁的权利,为他人决定谁有道德、谁没有道德,里根显然认为美国人比尼国人更清楚尼加拉瓜需要什么样的政府。
与华德翰事件的同时,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小人物在美国受捕,警察七手八脚地把嘶喊、挣扎的利那斯架上飞机,送往苏联去接受死刑。利那斯在美国住了几十年,苏联的法庭认为在二次大战他曾是集中营的军官,判了他死刑,美国因此剥夺了利那斯的居美权利,递解出境。
事件本身并不稀奇,七九以来,美国司法部已经处置了许多有纳粹记录的人。
值得注意的又是新闻界的反应。反对解送利那斯的人说,苏联的法律不比美国的法律,后者尊重人权。把利那斯送到苏联去“正法”等于肯定苏联的法律。赞同递解利那斯的人说,哈,美国再度表现了它的道德感,又除掉了一名纳粹!《纽约时报》的社论强调美国是“解救全世界,使之幸免于法西斯主义”的国家,递解利那斯是美国道德勇气的象征。
仔细分析一下,反对者的理由,是美国法律站在道德、人权的一边,苏联法律则相反。赞成者的理由,是美国人站在正义、卫道的一边,拯救全世界。不论反对或赞成,归根究底,都同样一个意识:美国是道德的天平、正义的化身。
美国人一向把自己看作对抗法西斯主义的英雄;矛盾的是,如果他那种自以为独霸真理、垄断道德的骄满发展过度,美国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法西斯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