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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项制度之创建,必先有创建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一项制度之推行,亦同样需要推行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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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此种意识与精神逐渐晦昧懈弛,其制度亦即趋于腐化消失。</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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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盛唐的命运,由于当时各项新制度之创建。【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之达于具体现实化。】及此各项新制度日趋崩溃,【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已丧失或转变不复存在。】而盛唐之盛亦遂不可久保。</b>
<h4>一、由租庸调制到两税制</h4>
租庸调制的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税,而尤重于为民制产。
推行此项制度,必先整顿籍帐。【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长制。】
户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此为租、调之根据。】
计帐预定翌年之课役数。【此为庸之根据。】
武德六年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凡户口之新附、除籍、绝逃、籍没,田亩之应退、应授,均须逐年认真办理。【此即政府上下对此制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无一种相当之意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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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通典以隋国计之富足,归功于高熲建输籍之法。按:熲在炀帝时奏:“人间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过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则熲之输籍法,正有赖于详密周勤之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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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自武后乱国以来,民避徭役,逃亡渐多。田移豪户,官不收授。【其时已有括正户之举,见苏瑰传。】
到玄宗开元八年,乃重颁庸调法于天下。【制度废弛而求以法令挽回,苟不能唤起推行此项制度之精神与意识,则亦徒然。】
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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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诸道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张虚数,以正田为羡,编户为客,岁终,籍钱数百万缗。【当时上下意识,已全不在轻徭薄赋与为民制产上着想。徒借法令求得隐漏,与民争财,如何得恢复往年创建租庸调制度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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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版籍之不整理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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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口转死非旧名,田亩移换非旧额,贫富升降非旧第,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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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再不注意到民生疾苦,而徒务于追征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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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hù)宠,不以死申,其贯籍之名不除。天宝中,王鉷(hóng)为户口使,遂案旧籍,除六年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肃宗末,租庸使元载又按江、淮籍,【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择豪吏为县令督之。民蓄榖十斛则重足待命,或聚山林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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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租庸调制度的意识与精神全不存在,而强欲以法令快上意,终不能有效。
其时政府则诛求苛刻,而社会则兼并炽行。【此实一事之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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